水质量环境标准与分类
文章出处: 发布时间:2008-03-17
按照水体类型分类:
地面水环境标准: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:
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。
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。
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。
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。
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
地下水环境标准: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、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,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、工业、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,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。
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、农业用水。
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。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,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。
Ⅴ类 不宜饮用,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。
海水环境质量标准:按照海水的用途,每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:
a. 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(包括盐场、食品加工、海水淡化、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),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。
b. 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。
c.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、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。
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分类:
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、渔业用水水质标准、农业用水水质标准、娱乐用水水质标准、 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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